法規相關 » 室內裝修常見法規問題

一、為什麼要辦理室內裝修?

答: 由於社會經濟快速成長與變遷,都市建築及居住環境伴隨轉型,
人口大量集中都市,商業活動日趨頻繁,商家為維護商機,乃以耀眼的室內裝修為手段,吸引顧客消費。鑑於以往室內裝修業者良莠不齊,尤其對建築法規及安全防災觀念認知不足,屢有破壞建築物結構安全及消防設備之情事,而滋生災害,乃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公佈,與建築物室內裝修人員訓練之實施,對室內裝修行為與相關業者建立制度,進行輔導與管理。 

二、什麼樣的房屋應辦理室內裝修申請? 

答: 領有使用執照之供公眾使用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應辦理申請許可。所謂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除一般直覺認定供公眾出入的建築物如戲院、商場、餐廳、醫院、銀行、旅館……外,還包括面積兩百平方公尺以上的補習班及六層以上的集合住宅。 

三、要如何辦理申請室內裝修? 


答: 室內裝修申請分為室內裝修圖說審核,及室內裝修竣工查驗兩個階段辦理。需委託具有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之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辦理裝修圖說審核,及委託具有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之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辦理裝修竣工查驗,合格者可領取室內裝修合格證。 

四、什麼叫做室內裝修?
 

答: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所稱之「室內裝修」,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毯等之黏貼及擺設。

五、任意施作室內裝修或不申請,或委託之專業技術人員不認真負責,將會有何種處罰?


答: 如有所述行為,依建築法五十九之一條規定,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業者新台幣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其停止業務,必要時並得撤銷其登記,其為公司組織者,通知主管機關撤銷其登記。室內裝修業者經勒令停止業務,不遵守規定從而繼續執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並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其為公司組織者,處罰其負責人或行為人。

六、住公寓大樓,坪數不大者,仍需辦理室內裝修申請,是否有便民措施? 

答: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為配合中央政府實施行政與技術分立,已委託本市建築師公會為室內裝修審查機構,辦理室內裝修圖說審核及竣工查驗。但考量小面積申請之便民措施,如建築物裝修面積,十層以下室內裝修面積未達三百平方公尺,或十一層以上室內裝修面積未達一百平方公尺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申請人認為有必要申請室內裝修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者,得由具有審查人員資格之開業建築師簽證負責後,逕向工務局申請裝修許可及合格證明,免經審查機構圖說審核及竣工查驗。 

七、有否專責機構可供市民諮詢室內裝修相關問題? 

答: 市民如對室內裝修管理及申請有疑問者,可電話向本市建築師公會(07)3237248、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07)3230403及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07)3373251查詢。

八、室內裝修合法與否既然影響市民身家財產,如有發現不法之裝修行為或場所,民眾應向何單位檢舉?

答: 室內裝修如使用易燃材料妨害、破壞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主要構造,將滋生災害,造成公共安全危險。民眾有檢舉不法的責任,可向工務局建管處檢舉,建管處將依法處理。 

註:截自http://build.kcg.gov.tw/qna/qna03.htm